甲方(被挂靠方)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方式:__
乙方(挂靠方)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联系方式:__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,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广告传媒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
1.1 乙方以甲方名义,在甲方经营许可范围内,独立开展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发布、代理及相关市场推广等业务(以下简称“挂靠业务”)。
1.2 挂靠业务的具体项目、内容、范围及区域,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项目确认书。
第二条 合作期限
2.1 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2.2 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,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续签本协议。
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3.1 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合法经营资质、相关文件及必要证明。
3.2 有权对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,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。
3.3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。
3.4 协助乙方处理因挂靠业务产生的相关行政、法律事务,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3.5 未经乙方同意,不得干涉乙方正常、合法的业务经营活动。
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4.1 有权在协议约定范围内,以甲方名义独立开展广告传媒业务,并自主负责业务的市场开拓、客户维护及具体执行。
4.2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,合法合规经营,维护甲方商誉。
4.3 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,并承担其业务活动产生的一切成本、费用、债务、法律责任及经营风险。
4.4 按照本协议约定,按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4.5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,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,或从事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。
4.6 为所承接业务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及广告内容负责,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。
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
5.1 管理费用:乙方按年度/季度/项目向甲方支付挂靠管理费,具体金额及支付周期为:_。
5.2 税费承担:乙方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,由乙方依法自行承担。如需甲方代为开具发票,相关税费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。
5.3 支付方式:乙方应于约定日期前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逾期支付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
6.1 乙方在挂靠期间独立创作或开发的广告作品、策划方案等知识产权,归乙方所有。若涉及甲方资源投入,双方另行约定权属。
6.2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(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、财务数据、经营策略等)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7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7.2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开展业务,损害甲方商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,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。
7.3 乙方逾期支付管理费用超过30日的,甲方有权暂停资质支持并解除本协议。
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、解除与终止
8.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。
8.2 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,本协议终止。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业务,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。
8.3 协议终止后,乙方应归还所有从甲方取得的资质文件、印章(如有)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第九条 免责条款
9.1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策重大调整等)导致协议无法履行,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。
9.2 因国家法律、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
11.1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1.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)送达以下地址。地址变更应提前三日通知对方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字:
日期:_年月_日